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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忽悠老人买保健品列入失信名单时间:2019-11-15 11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民政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包括: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