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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看看虚假宣传被罚都因为啥时间:2019-11-21 11月18日、19日、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三天在官网分三批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共计30个。(详见:政事|市场监管总局再公布20起整治保健市场典型案例,7成虚假宣传! 、“三连发!”市场监管总局再公布十起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典型案例) 其中,从地域上来看,浙江9起,江苏、四川、海南各3起,河北和长春各2起,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和甘肃各1起。从案件性质上来看,包括虚假宣传案21起,传销案2起,会销案2起,有毒食品案1起,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1起,假药案1起、保健食品案1起,虚假广告案1起。 在这30个典型案例中,虚假宣传案件占据三分之二的比重。每一个虚假宣传案有共性,也有差异,可谓“十案十面”。据浪潮菌统计,其中,虚假宣传保健产品案有9起,虚假宣传保健用品案4起,虚假宣传医疗器械案3起,无照经营2起,传销案1起,会销案1起,虚假宣传食品案1起。 一、保健品类:多夸大功效 在21起虚假宣传案中,虚假宣传、夸大保健产品功效的案例有9起,分别为:吉林长春市查处长春某医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浙江杭州市查处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浙江宁波市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浙江金华查处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浙江金华市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福建厦门市查处天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河南漯河市查处宁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案;广西桂林市查处兴安县佰汇康百货店虚假宣传案和海南三亚市查处三亚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此类案件在虚假宣传案件中最为常见。上述9起案例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上述案例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150万元。 其中,浙江宁波市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被罚150万元。据悉,该公司销售“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 经查,“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 二、保健产品类:多虚构功能 其次常见的案例为保健用品功效虚假宣传,在21起虚假宣传案中有4起。 其中,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查处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案,对其“磁灸床垫”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吉林通化市柳河县查处卓雅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通过经销床垫、玉磁枕进行虚假宣传。海南万宁市查处万宁朵琪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和海南三亚市查处三亚大正乳胶科技展览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销售的商品均为乳胶床垫、枕头等乳胶产品。 以上四个案例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并分别处以20万、30万、100万、3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海南万宁市查处万宁朵琪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该公司不仅被罚100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其在经营过程中夸大经营规模,将其夸大虚假宣传为上市集团——海胶集团,以模糊的宣传用语向消费者暗示其销售的商品是海胶集团的商品,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公司是上市公司,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商业宣传时通过举例说明,现场对比、现场演示等方式介绍其商品具有改善颈椎病、肩周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低血压,软化血管,防潮防湿防螨防菌等性能、功能,其声称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只是从网络摘编或从电视宣传视频中了解的,并无科学依据,目的是通过夸大产品的性能、功能,诱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从而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三、保健医疗器械:恐吓营销 虚假宣传、夸大医疗器械功效的案例有3起。 河北定州市查处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属于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共计罚款7万。 江苏溧阳市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虚假宣传,夸大性地宣传水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向顾客推销中优净水机;四川射洪县查处康壮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健康坊”牌热疗仪、电解还原制水机(健康宝)等产品时,夸大宣传或暗示上述产品对癌症等多种疾病的功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2个案例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会销、传销:宣传抗癌 四川巴中市查处张某、衡某假借“古镇一日游”开展保健品会销涉嫌虚假宣传案,将游客引导至销售场所,虚假宣传“幸福来灵芝孢子粉”等保健品具有抑制肿瘤细胞扩散、预防“三高”、糖尿病等功效,诱导游客购买保健品,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局调查处理,恩阳区公安局已对组织者张某等4人刑事拘留,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浙江湖州市查处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当事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五、无照经营 有2起案例属于涉嫌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江苏无锡市查处宗汛涉嫌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利用会议营销的方式推销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共计201000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台州查处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99.2257万元。 六、食品虚假宣传,称奶粉调理常见病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查处紫金县城羊之家羊奶店虚假宣传案,是21起案例中唯一一起食品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宣传‘御嘉源’牌中老年配方羊奶粉采用了世界领先生产技术,通过世界高水平的各种中老年常见病的调理,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对人体由于各种营养的缺乏而导致的危害,并得到了国家各部门和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认可”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组织221名老年人参加,人数较多,社会危害后果较大,且当事人拒不配合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