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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4-29 16:56:23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4,1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3,000.00万元;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5,000.00万元;公司拟为非控股项目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2,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对象: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

  2、担保范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子公司开立的云信等数字信用凭证的到期兑付等需要提供担保的业务。

  4、担保额度有效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北西侧、云海路北侧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12-4#新建楼房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品);餐厨垃圾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都匀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都匀市侨晟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农场区华东国际工业博览城6,7号楼01-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轮胎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南昌侨飞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停车场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侨银碳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打捞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涟源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驻地正东方向60米创维家电东约66米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餐饮管理;养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打捞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森林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停车场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土地整治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监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山东城发侨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光州西街1110号瑞莱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A商务楼43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侨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22栋101室(1-5层)(租赁部位:5003-2室、5003-3室)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9%,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广州洁宝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1%。

  关联关系说明: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江门市侨恩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8,236.3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9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0,05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组合1,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中,本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5%计提坏账准备。(仅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

  (2)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1-3月税前利润6,089.25万元(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